项目概况
荷韵菜场修缮更新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H2024-JT-C-007-001
项目名称:荷韵菜场修缮更新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贰万捌仟肆佰叁拾捌元柒角叁分
人民币(小写):¥1,328,438.73元
最高限价(采购控制价):
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贰万捌仟肆佰叁拾捌元柒角叁分
人民币(小写):¥1,328,438.73元
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荷韵菜场修缮更新工程
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荷韵菜场修缮更新工程,主要包括修缮土建、装饰、电气、给排水、空调暖通等等。
3、工程承包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量清单、图纸详见附件)。
4、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5、工期:暂估55天,因工期提前、延后或超过计划工期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响应人综合考虑在响应报价中。
6、施工地点:荷韵菜场。
7、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质保期从发包人颁发竣工验收合格鉴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工程质保期时间2年。
8、项目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技术要求
1、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具体要求:
3.1本工程中,如无特殊说明,清单中所有子目均表示为供应商采购后安装施工,无甲供材料。
3.2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及合同约定等,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3.3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工地现场标准化管理。
3.4承包人应做好临时消防、临时用电、临时用水工作,相关费用综合到响应报价中。
3.5本工程涉及隐蔽工程类子项,需由建设(代建)方、监理方确认,未经确认的工程量建设单位有权不予认可。
3.6项目整体完工移交使用前,承包人须对完工项目范围进行深度保洁,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结算不调整。
3.7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进行响应报价。
(三)磋商报价要求: 按工程量清单报价
1、计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1)种计价方式。
(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2)计价表计价方式
2、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2)种报价方式。
(1)固定总价报价。竞争报价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政策性调整的风险,一旦经评审确定承包人,报价不作调整。
(2)固定单价报价。具体调整办法可如下:
磋商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成交后,本工程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标底分项价格与二次报价后的下浮率同比例上下浮,即【下浮率为=(预算价一中标价)÷[预算价一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 税率)-专项暂估价×(1+规费费率) ×(1+税率)-材料暂估价×(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 ×(1+规费费率)x(1+税率)-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 ×(1+规费费率)] ×100%。】,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者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未超过10%(含10%),则综合单价不调整;若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并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的,综合单价可调整;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者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最终价格以审计为准,最终价格比合同金额增加部分经采购方批准同意后,根据追加的采购计划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 10%。
(3)本工程成交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请各单位考虑入报价中。
(4)在履行合同时,发生工程变更的,按照工程变更备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审计单位对工程结算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最终合同价格以评审报告评审的金额为准。
(四)安全文明
1、作为本工程总承包管理单位,承包人应全面负责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管理。
2、施工现场所有的建筑垃圾均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清理,需满足相关安全文明条例。
3、由于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问题造成发包人被他人索赔,发包人保留向承包人索赔 的权利。涉及安全文明施工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考虑在磋商报价中。
4、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则承包人除自行承担处理事故的费用和损失外,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延长,同时应就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声誉影响和工作量增加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20 万元/每次,如果造成发包人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给予的处罚另计。
5、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起一年内禁止参加发包人其他项目投标,除自行承担处理事故的费用和损失外,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延长,同时应就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声誉影响和工作量增加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50万元/每次,如果造成发包人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给予的处罚另计。
(五)工期要求
1、承包人应认真考虑所报工期,承包人必须考虑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在标价中已充分考虑了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应考虑到气候因素对工程施工的影响,气候因素应是承包人应考虑到的风险。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因气候因素而提出的任何索赔。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在未得到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顺延工期。
2、成交单位的后期进场施工完全按照采购单位的所有要求配合进场,拆除的建筑垃圾由成交单位负责清运至指定地点。
(六)工程通用要求
1、现场文明施工须参照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质、安监现场形象标准执行,达到同等及以上标准,该部分所有的费用考虑在磋商报价中。
2、施工现场垃圾应用大体积容器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3、承包人还应负责发包人现场区域的垃圾清运及其它环境卫生工作,施工现场及道路保洁由专人负责,保证施工现场及场内外运输通道保洁。
4、涉及文明施工的所有费用应考虑磋商报价中。
5、在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必须在使用、开挖或破坏任何现有设施、人行道、花草、苗木、灌木等,事前均须提前向监理单位提出审报,由监理单位会同发包人、基础设施负责人共同深入检查现场商议,并做好文字、图片等形式的原始现场记录,经总监书面批准后方可占用或开挖。如以上行为对现有设施造成损坏的,均由承包人自费修复。
6、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必须委派专人负责处理可能的缺陷修复事宜。质量保修期内,发包人或监理人员通知承包人对缺陷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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