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一、招标条件 | |||||||||||
包头市居民二次供水泵房及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206-150204-04-01-160762已经由招投标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已经由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批复、核准、备案 ,批文名称、文号2206-150204-04-01-160762,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石拐新区 2.立项批文:项目备案告知书2206-150204-04-01-160762 3.工程规模:对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区域内427 座居民二次供水泵房及设备进行改造。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5.统一交易标识码:A02-12150200MB0U60369T-20240925-77228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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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件如遇过期,未做或正在办理延期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发布的延期通知或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或相应文件);2.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业绩均予认可;投标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投标,以牵头方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鼓励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 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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