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蒙牛乳业冰品眉山新建项目设计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GCJSGL2022059
二、项目名称:蒙牛乳业冰品眉山新建项目设计咨询服务
三、项目概况:
1、工程概况:
蒙牛乳业冰品眉山新建项目是蒙牛乳业冰品事业部新建的冰品工厂,本项目位于眉山崇礼中路与6号楼交叉口东北侧,总占地面积177亩,拟建设生产主车间(包含配料间、各类小料设备间、前处理间、灌装间、包装间、冷库(地垄沟)等)和辅助功能性房间(门卫室、酸碱暂存库、能源中心、原辅料库等),层数为1-2层,结构形式主要为钢结构,部分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招标范围:
蒙牛乳业冰品眉山新建项目(包括配套的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及能源工程等)设计咨询服务。包含从厂区规划(包含土方平衡、规划设计与报审)和单体建筑(包括平立剖、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能源等)设计的经济性、美观性、质量、深度、效率、服务等方面进行设计咨询服务。
3、工期: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5月2日(具体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四、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公司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外币按注册时汇率计算),以企业经年检合格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轻纺行业(轻工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为在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并提供最近1年内社保;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一个(包含一个)产能≥200T/D(或≥25000㎡)同类食品生产工厂新建项目设计业绩;
6、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以上情况的,在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允许最先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投标,也不允许违法分包或转包。
9、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执行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投标。
五、报名须知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注: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能开具6%增值税发票的资格或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人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须携带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近一年内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
4、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或轻纺行业(轻工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5、提供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的证书,并提供1年以上社保证明材料;
6、提供本企业(2019-2021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7、提供至少一个(包含一个)产能200T/D(或25000㎡)同类食品生产工厂新建项目设计业绩;
8、提供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证明材料。
9、提供数据保密协议(附件2);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发送到zhaohuifeng@nmghuasheng.com电子邮箱进行审查(过期发送不予受理),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邮件内容写清楚报名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的依据)。
以上报名资料资格审核通过后,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邮寄(纸质资料发快递)至报名联系人处,作为资格审查材料(以上内容必须清晰、易辨认,否则将被视为没有提供有效证件)一式两份;
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资料邮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盈嘉国际综合楼27层(赵慧峰收)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人投标人承担。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5日;
2、资格预审时间: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6日;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11日(具体
以招标文件时间为准);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汇款后将回执扫描后发联系人邮箱主题栏里写清楚项目名称);
具体打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林格尔分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巨海城支行
银行账号:592120100100050715
银行行号:309191002120
5、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7日09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时间为准)。
七、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盈嘉国际综合楼27层会议室
八、发布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及蒙牛内部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此公告只在以上平台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
九、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单位:以蒙牛乳业项目所在地注册公司名称为准(合同签订方)
业务咨询联系人:景晓峰
联系方式:18947163685
十、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赵慧峰:18647138769 周靖宇:13474803800
联系电话:0471-3957849/4918085分机号8043
电子邮箱:zhaohuifeng@nmghuasheng.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盈嘉国际综合楼27层
十一、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
监 督 人:郑建东
联系方式:15034927966
附件:1.潜在投标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2. 数据保密协议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1:
潜在投标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序号 | 潜在投标人名称 | 标段(如有)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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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软件、软件目录、文件、信息、数据、图纸、基准测试、技术规格、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由甲、乙方各自专有的、且提供给对方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甲方使用乙方软件过程中所有涉及到的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人员的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以及过程中所传递的所有相关的信息、数据等,乙方还需要对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网站进行保密设置,只有使用合法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后才可以浏览网站与用户等级或岗位相关的信息,其他无权限人员一律无法浏览该网站或查看该网站的所有信息,包括由甲、乙方于本合同之前或之后签订的其他合同中规定为保密信息的所有项目。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需求调研、软件开发、软件升级、系统实施或调试时所使用的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乙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合同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合同由甲、乙方提供给对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双方不得就此要求经济补偿。
7、合同确定业务的双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合同的双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该方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乙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乙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乙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乙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乙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每出现一次泄露事件承担违约金 元,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否则乙方承担违约金 元。另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仲裁方式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第七条、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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