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市第九中学城东校区(二期)-高中部分工程已由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泉丰发改审【2024】1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第九中学,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商区财政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泉州市第九中学、泉州丰泽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东星社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0192.27㎡ ,包含:3#楼(高中教学实验楼)建筑面积 9820.07㎡ (混凝土装配式建筑),地上6层,5#楼(宿舍楼)建筑面积10202.05㎡(混凝土装配式建筑),地上10层、大门建筑面积170.15m2,,地上2层及周边室外配套工程 ,最高建筑高度为37.65m,单跨最大跨度15.6 m;最大单体建筑面积10202.05㎡。建安工程费为63723719元,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系泉州市第九中学城东校区(二期)-高中部分施工招标, 总建筑面积约20192.27㎡ ,包含:3#楼(高中教学实验楼)建筑面积 9820.07㎡ (混凝土装配式建筑),地上6层,5#楼(宿舍楼)建筑面积10202.05㎡(混凝土装配式建筑),地上10层、大门建筑面积170.15m2,地上2层及周边室外配套工程 ,最高建筑高度为37.65m,单跨最大跨度15.6 m;最大单体建筑面积10202.05㎡。主要建设内容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电气、给排水、暖通) 、海绵城市工程、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景观工程、室外总管网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总建筑面积约20192.27㎡ ,包含:3#楼(高中教学实验楼)建筑面积 9820.07㎡ (混凝土装配式建筑),地上6层,5#楼(宿舍楼)建筑面积10202.05㎡(混凝土装配式建筑),地上10层、大门建筑面积170.15m2,,地上2层及周边室外配套工程 ,最高建筑高度为37.65m,单跨最大跨度15.6 m;最大单体建筑面积10202.05㎡;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总建筑面积约20192.27㎡ ,包含:3#楼(高中教学实验楼)建筑面积 9820.07㎡ (混凝土装配式建筑),地上6层,5#楼(宿舍楼)建筑面积10202.05㎡(混凝土装配式建筑),地上10层、大门建筑面积170.15m2,地上2层及周边室外配套工程 ,最高建筑高度为37.65m,单跨最大跨度15.6 m;最大单体建筑面积10202.05㎡;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5#楼(宿舍楼)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202.05㎡;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372371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14个日历天,定额工期314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须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及现行最新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相关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为 4500 平方米(不含地下室)及以上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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