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富锦市东方热电迁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富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富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富锦市东方热电迁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富发改[2024]7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富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债券及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为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佳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东方热电迁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2.2项目地点:富锦市城区东北部
2.3项目规模:
本项目建设包括热源工程、供热管网、隔压站、热网改造及新建换热站、智慧供热系统五部分内容,项目建成后总供热面积490万平方米,年供热量235.04×10⁴吉焦。其中:
1)热源工程:新建2台91MW和1台70MW燃煤往复炉排高温热水锅炉及其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热源建设、输煤系统、除渣系统、烟风系统、热力及水处理系统、烟气处理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电气系统、控制系统、给排水、消防及暖通系统等。新建热电厂厂区总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新增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13806.09平方米,地下建筑物建筑面积229.46平方米。
2)敷设新热源至一热源东方热电DN1200一级网管线5公里 。
3)新建供热面积490万平方米隔压站1座。
4)现有热网改造工程及新建换热站工程:对东方热电现有热网主干线、支干线进行改造,在各个供热区域共新建100 座水水换热站,将现有直接连接供热系统改为间接连接供热系统 。
5)智慧供热系统:建设智慧供热调度系统、生产监控系统、客服系统、收费系统、能耗分析系统、室温分析系统、全网平衡系统等。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项目实施、验收等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阶段服务时间要求合同中约定(监理工作至项目保修期结束)。
2.5招标范围:工程项目管理、造价咨询、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程测绘、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等相关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报批报建、设计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参建单位管理、施工组织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造价咨询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推进项目建设等其他管理;
(2)造价咨询服务:完成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相关造价咨询服务;
(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4)工程测绘:完成本项目各阶段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测绘工作
(5)工程勘察:完成本项目各阶段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勘察工作;
(6)工程设计: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及竣工验收期间的设计服务等本项目工程设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7)施工图审查:完成本项目施工图审查工作。
(8)工程监理:完成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档案管理、造价咨询、成本控制、经济工作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总最高投标限价1408万元,其中项目管理分项最高限价195万元、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控制价编制分项最高限价76万元、造价咨询服务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分项最高限价114万元、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分项最高限价70万元、工程勘察分项最高限价175万元、工程测绘分项最高限价75万元、工程设计分项最高限价393万元、分项最高限价35万元、工程监理分项最高限价27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管理: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2)造价咨询服务: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工程测绘资质:测绘地理信息局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测量专业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
(5)工程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6)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燃气、轨道交通工程除外)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7)施工图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基础设施(热力)工程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书。
(8)工程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项目总负责人(1人)资格要求:应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牵头方单位人员;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分项负责人,但最多只能兼任一个岗位;)
3.2.2分项负责人要求:
(1)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应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2)造价咨询服务负责人(1人):应取得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证书。
(4)工程测绘负责人(1人):具备测绘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5)工程勘察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勘察测量专业高级职称
(6)工程设计负责人(1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动力专业)或热力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7)施工图审查负责人(1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动力专业)或热力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8)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1人):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
上述人员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连续在本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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