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兴隆县行政审批局以兴审批投字[2023]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兴隆县泽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兴隆县泽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针对于建设标准化厂房约140000平方米、冷库约10000平方米、食品产业园电力线路及管网共7千米、中水管网共17.5公里、兴盛路二期、创业路、中山一路(一期)、滨河路二期、北外环路二期、河南五路、河南六路、园区路以及道路配套管网等设施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咨询。
2.2招标范围: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内容包含全过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a、项目管理负责人资格要求:1.1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至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中的一项执业资格;1.2专业管理工程师2人:专业应分别包括工民建(或建筑工程)或暖通工程或电气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以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中专业为准)。1.3其他人员1人:手续办理及信息管理人员。b、造价咨询负责人资格要求:1.1造价拟任本项目的造价咨询负责人1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1.2专业造价人员2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3.1.3其他要求: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2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规定,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将被取消其投标资格;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3-13 08:30至2023-03-17 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4-04 09:00,地点为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兴隆县泽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诺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 | 地址: |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塞纳澜湾居住小区7幢1单元11层1-1101室 |
邮编: | 067300 | 邮编: | 067000 |
联系人: | 赵海龙 | 联系人: | 蒋雯 |
电话: | 0314-5059166 | 电话: | 0314-5985118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承德市郊区水泉沟农村信用合作社 |
账号: | / | 账号: | 56020200000001015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