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奥韵小区停车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 | 华夏奥韵小区停车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工程地点 | 项目位于廊坊市广阳区华夏奥韵小区西侧带状公园,北凤道南侧,西昌路东侧 | ||
建设内容 |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2071.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134.77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846.5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7288.26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室内工程:结构部分、装饰装修、砌体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光伏、暖通工程、电梯;室外工程及管线迁改。 | ||
建筑面积 | 18134.77㎡ | 招标内容 | EPC工程总承包 |
工程招标范围 | 华夏奥韵小区停车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包括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设计交底、竣工图编制、施工、设备安装直至工程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等。 | ||
招标代理单位 | 廊坊市中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为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担任过与该项目相类似的工程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建筑师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且不存在禁止期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项目估算价 | 14549.92万元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3年6月30日09:0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23年7月7日17:00:00 |
公告内容 | 华夏奥韵小区停车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夏奥韵小区停车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已由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廊发改投资[2023]28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2071.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134.77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846.5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7288.26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室内工程:结构部分、装饰装修、砌体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光伏、暖通工程、电梯;室外工程及管线迁改。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2071.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134.77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846.5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7288.26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室内工程:结构部分、装饰装修、砌体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光伏、暖通工程、电梯;室外工程及管线迁改。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廊坊市广阳区华夏奥韵小区西侧带状公园,北凤道南侧,西昌路东侧。计划工期: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4日历天;施工工期351日历天,预计开竣工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至2024年7月30日(工期以整数天计算,因此开工当天不计入总工期天数中。)(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及施工进展不定因素等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投标最高限价:14549.9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项目经理(同时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为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担任过与该项目相类似的工程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建筑师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及人员且具有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1.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2022年度或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近一年成立的公司,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4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提供网上截图)。 3.1.5其他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且不存在禁止期内。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30日09:00 至2023年7月7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廊坊市首页链接至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2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建设工程)】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 格式)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定分离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地址:廊坊市安次区光明西道200号 联 系 人:俞江 电 话:0316-5890879
招标代理机构:廊坊市中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廊坊市广阳区上善颐园蓼汀苑商业4号楼1单元7层712、 713室 联系人:谢添 电 话:0316-5120230 邮 箱:lfzhongying12@163.com
中心服务负责人:刘静 地 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层 电 话:0316-292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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