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020-440112-92-01-072629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福山公墓(一期工程)第三骨灰堂 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福山公墓(一期工程)第三骨灰堂项目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福山公墓(一期工程)第三骨灰堂项目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福山村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广州市财政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福山公墓(一期工程)拟新建建筑面积约2460㎡(其中骨灰堂建筑面积约2310㎡,祭拜廊建筑面积约150㎡),最大单体面积约2310 ㎡,最大单跨跨度9.3m,最大建筑高度13.8m,规划12000 个骨灰格,此外还包含土石方工程、边坡处理、广场道路、绿化工程等室外及其他配套工程。 | |||||||||||||||||||||||||||||||||||||||||||||||||||||||||||||||||||||||||||||||
招标内容 | 广州市福山公墓(一期工程)第三骨灰堂项目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广州市福山公墓(一期工程)第三骨灰堂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7511)招标项目于2023年12月27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发布补充公告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调整,如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一、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二、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已作为本补充公告的附件重新发布,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三、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电子光盘备用递交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场地安排等有修改,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四、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以上内容的地方均作相应的修改,并以本澄清为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单位:广州市银河烈士陵园管理处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1月4日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附注: 1.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职称人员须按相应要求提供职称证或有效期内的注册证及 近一个月(即2023年12月) 的有效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不同级别职称的,按高的算分;同等职称级别的只算一次。不同级别注册证的,按高的算分;同等级别注册证的只算一次。 其中:①注册安全工程师须同时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网站(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Query.aspx)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②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须同时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网站(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queryAndSearch/view.do?op=queryUserInfoInit)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未实行分级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职称只按最高级别计分。人员仅指投标人自身人员(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人员),不含子母公司人员。 (3)项目所有人员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4)上述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所有证明资料的扫描件需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2.企业类似业绩:类似 工程 业绩是指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1)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2)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3)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企业工程项目获奖情况: (1)工程获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彩色扫描件。 其中:①奖项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工程的项目名称及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奖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为能清晰显示获奖工程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页面,即需同时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电子材料等信息的页面)。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奖项不予评审。 ②奖项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彩色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获奖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获奖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获奖的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完整的证明资料为依据。 (2)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 (3)国家级奖项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或市级奖项是指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不包含结构奖、技术创新、QC成果、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 装饰类、机电类等 奖项。只计算房建类工程奖项,其他非房建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 投标人必须是获奖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如获奖证书不能体现投标人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则需提供其他能证明其施工总承包身份的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4.工程研发能力: 工法奖项以投标人所提供的工法证书等证明材料为准,所提供的工法科技成果须成功应用于投标人完成的房建项目,须提交由省级(或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需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可反映工法科技成果成功应用在具体房建项目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原件清晰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获奖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不含子公司和分公司。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均不计分。 5.第三方评价: (1)管理体系认证需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及管理体系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上的查询信息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体系认证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 (2)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须含最新评审年度(2022年度),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包含上级公司、子分公司及区域公司)。投标人须提供纳税信用荣誉证书扫描件或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或各省级税务平台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上述资料显示的企业全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全称一致,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6.财务指标:此处考察年限为2020年至2022年,需提供任意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原件清晰扫描件并加盖 电子印章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期(年)末负债总额÷期(年)末资产总额×100%,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7.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若投标人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最高档计分。 评委签名: 日期: | |||||||||||||||||||||||||||||||||||||||||||||||||||||||||||||||||||||||||||||||
工期(交货期) | 460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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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 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3-12-27 17: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1-30 10: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1-30 10: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 |||||||||||||||||||||||||||||||||||||||||||||||||||||||||||||||||||||||||||||
开标方式 | 线上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 2024-01-30 10:00:00 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广州市银河烈士陵园管理处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394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020-37213815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73号3楼303-307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电话 | 020-86690192-8011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28866214 | |||||||||||||||||||||||||||||||||||||||||||||||||||||||||||||||||||||||||||||
发布责任人 | 黄咏诗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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