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第3.1.7条第(4)条要求现修改为:
(4)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施工工程量的30%,且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中须有一方承揽工程量的占比不低于施工工程量的50%。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21.4.4后现增加以下内容:
21.5 工程管理与违约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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