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工业园区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勘察设计终止公告
各投标人:
浦城县南浦生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和浦城县浦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浦城县工业园区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编号:E3507220701100115001)招标,现发布公告如下:
由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和内容须调整,故终止本次招投标活动。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index/new)、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的相关信息,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招标人:浦城县南浦生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浦城县浦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6日
浦城县工业园区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勘察设计
浦城县工业园区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勘察设计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浦城县南浦生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和浦城县浦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浦城县工业园区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编号:E3507220701100115001)招标,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进行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
问题1:我公司为非福建省企业,具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勘察资质和设计资质,在福建省内没有土工实验室,但与福建省一家勘察企业(该勘察企业有符合要求的土工实验室)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完全符合《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 号文第三条的规定,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独立参与本项目投标?
回复:根据闽建办科〔2018〕16号规定,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2018年10月1日起,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2018年10月1日前,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工程勘察单位,应与我省具有计量认证土工试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其他内容详见闽建办科〔2018〕16号文。
问题2:招标文件第14页要求的企业信用评价分值,请问2024年至目前并未发布信用评分新规,故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标分值应用于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时间尚未明确,本此投标的各投标人企业信用评标分值是否均按满分计或按同一分值计?
回复:目前我省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尚未发文启用勘察设计企业信用分。本次投标的所有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分均按满分计取。
问题3:招标文件第6页资格条件3.4条对于类似工程业绩不要求提供,那么是否可不用提供招标文件第102页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格式附表7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表及相关的业绩证明文件?
回复: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自身情况填写该附表。
问题4:本项目拟派的勘察、设计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否可以提供聘用退休证原件及四库一平台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代替6个月的社保证明?
回复:请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01页-注2提供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证明。
问题5:我公司设计资质和勘察资质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福建省没有土工实验室,是否可以与一家在福建省有土工实验室的甲级勘察单位(下称:B公司)组成联合体,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注明由我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且负责勘察(除土工试验工作)和设计工作,由B公司承担土工实验工作?
回复:①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9 第13点、投标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多于 3 家, 其中满足设计资质的设计人2家、满足勘察资质的勘察人1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本项目。②根据闽建办科〔2018〕16号规定,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2018年10月1日起,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2018年10月1日前,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工程勘察单位,应与我省具有计量认证土工试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其他内容详见闽建办科〔2018〕16号文。
问题
回复:详见附件。
问题7:可研报告地块 6为商务用地,请明确其具体的建筑功能需求和相应的面积规模,是否需要配建展厅、大型会议室、食堂、倒班房等配套建筑功能?
回复:具体的建筑功能需求和相应的面积规模参照可研,需要配建展厅、大型会议室,不需食堂、倒班房等配套建筑功能。
问题8:可研报告已对地块 6有一个初步的总图规划和面积指标估算,请问本次投标方案是否需按现有总图规划布局进行深化,还是可以仅在满足现有面积指标的情况下重新进行总图布局和方案设计?
回复:满足现有面积指标的情况下重新进行总图布局和方案设计。
问题9:请问可研报告地块 6是否有建筑限高要求,请明确。
回复:详见附件。
问题10:用地南侧为温武吉铁路,请明确其规划退距要求。
回复:详见附件。
补充通知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7章第1节附表7注3修改为: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E3507220701100115001)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index/new/)、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
特此通知。
招标人:浦城县南浦生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浦城县浦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5日
浦城县工业园区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勘察设计
1.招标条件
浦城县南浦生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的编号为
E3507220701100115001的
浦城县工业园区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勘察设计已由
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
浦发改【2024】基字58号、浦发改【2024】基字3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浦城县南浦生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多渠道筹措,出资比例为
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浦城县浦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浦城县工业园区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浦城县南浦街道、河滨街道及万安乡;
2.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厂房、配套用房、商务用房、服务用房等,配套建设全长约15.6km道路,其中3条主干路宽度为28-42m,设计时速40km/h-50km/h,11条支路宽度为 7-18m,设计时速20km/h-30km/h;排洪渠总长约2.313km、宽度为5-10m;及场平工程、绿地工程等;
2.4.投资总额:人民币30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203937.16万元;
2.5.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并配合业主办理相关报批工作、施工期间指导与现场配合服务、施工图及其文件审查配合服务等其他服务。
2.6.2.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并配合业主办理相关报批工作、施工期间指导与现场配合服务、施工图及其文件审查配合服务等其他服务;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
建筑工程、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装修工程、冷冻库专业工程、室外附属设施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渠道工程、绿地工程等。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25-08-15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60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设计和勘察资质,其中设计资质应具备有效的①或②: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勘察资质应具备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如以结构专业为主的工程设计项目可由不低于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设计负责人,《设计招标文件》中对应处进行相应修改);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本项目不要求);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2-21至
2025-02-26(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0时
00分至
12时
00分,下午
12时
00分至
24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np.gov.cn/npztb/)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0.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0.00。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以现金、年度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函、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等形式之一递交,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00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25-03-13 08:30,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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