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叙州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起步区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
【2211-511504-04-01-248341】FGQB-026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金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债券资金、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金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211-511504-04-01-248341】FGQB-0268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112112平方米,其中C01地块规划建设用地面积62239平方米,C03地块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49873平
方米。地块用地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M0),新建约30万平方米新型工业建筑。三条总长约2.18KM城市次干道路(18米、24米)及其它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建筑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条城市次干道路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相关专业、专项
设计、现场服务及设计配合。
(1)建筑方案设计:用地范围内约30万平米的新型工业建筑、绿化景观、内部交通组织及竖向、管网、停车场、活动场地、广场、人防、绿色
建筑等。
(2)建筑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约30万平米,内容为:新型工业建筑、配套建设给排水、强电、弱电、暖通、消防等公用工程,围墙、停车
场、活动场地、场内道路广场、绿化景观、人防、绿色建筑等。
(3)市政道路设计:三条总长约2.18KM城市次干道路(18米、24米)方案、施工图设计(包含智慧交通设施)。
提交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成果及后续服务。
2.3设计服务期限:(1)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5个日历天内 ,提供方案设计成果送审。(2)方案通过审查后20个日历天提供施工图设计
成果。施工图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日历天完成补充修改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有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
3.1.2业绩要求:
☑近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
项目是指: 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的产业园区建筑工程设计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 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担任建筑面积不低于 20万平方米的产业园区建筑工
程设计(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3)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4)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5)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6)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
(7)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8)联合体单位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5-22 00:00 至 2023-05-26 23:59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
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
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
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
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
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
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6-12 09: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6 月 12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
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
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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