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漳州诏安副食品区域综合保障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 )已由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22]E1100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峡融合(诏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海峡融合(诏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11000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工业园区 B 区;
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54.79亩,总投资估算11000万元,计划分两期建设。本次招标主要针对一期工程建设,新建1号厂房车间、1号生产服务综合楼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8455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章节)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勘察、方案规划、工程设计、工艺设计、报件审批、建安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培训、使用维护、竣工验收等交钥匙总承包工程。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①承担建设施工审批手续:承包人为发包人代为办理建设工程相关的审批手续,内容包括环保、消防、人防、防雷、建设工程的报建手续(包括网络程序报件)、施工图审查、安全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的审批等,发包人提供自身的资料并且与承包人必须提供的资料共同报建,审批原件交发包人保管(不含截至合同签订日,发包人已办妥手续)。
②勘察:出具勘察报告并通过地勘审查,对拟建物基础方案的选择提出合理建议,提供岩土、水文等项目建设所需技术参数。
③设计:方案设计(不包括概念方案设计)及优化、施工图设计及优化、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服务(含室内设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相关的各项专家论证等;为完成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所有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主体(含基础、地下室)建筑、结构、安装(暖通、电气、给排水等)、室内外管线综合、消防工程、制冷管道设计、栏杆深化设计、BIM 技术运用、节能设计、绿色建筑、防雷设计、环境景观设计(概念性方案除外)和室外配套工程及相应配套设备设计等专业工程。
④施工:施工按图纸范围施工,本招标项目施工图所载明的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开挖、外运及红线内所有土方回填)、桩基工程、建筑工程(含主体结构工程、门窗栏杆工程、外墙装饰工程、人防工程等)、安装工程(含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制冷管道工程、暖通工程、抗震支架工程等)、景观工程(不含展示区景观)及室外配套工程等专业工程的施工。
⑤采购: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
⑥ EPC项目管理:承包人完成EPC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与招标人之间的配合协调。
⑦承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承包人为发包人代为承办建设工程相关的专项验收手续,出具保修证书,并且承办包括涉及防雷、消防、施工图审查、规划、档案、环保、核样测量等专项验收,直至办理完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止,审批原件交发包人保管。
⑧电气及照明工程按图施工;红线内高压进线及厂区总变配电室内的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等设备含在本次设计、施工范围内。临时施工用电工程:红线内高压进线及施工箱变等设备含在本次设计、施工范围内。
⑨临时用电工程、永久性用电工程:红线之外的全部工程量均不含在本次设计、施工范围内。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71686503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62858538元(含暂列金2993264元),勘察费和设计费暂按2779178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1)报件工期:合同签订至取得施工许可证为止,工期为30个日历日。
(2)施工工期:取得施工许可证至工程通过五方竣工验收为止,工期为210个日历日。
(3)工程综合验收:自工程通过五方竣工验收至取得建设工程备案表为止,工期为20个日历日。
2.6.标段划分(如果有):全部为一个标段 ;
2.7.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且设计范围及深度满足业主要求。
2.7.2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地质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7.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及其它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消防等各项验收。
2.7.4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2.7.5行业质量标准:符合食品行业相关规范,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定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技术规范》(GB/T19828),《洁净厂设计规范》(GB50073-2013)中涉及总承包范围内的各类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应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
①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或者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轻纺行业(轻工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轻纺行业(轻工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压力管道设计GC2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应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
①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有压力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竣工验收的工程造价不小于2500万元的轻纺行业(轻工工程)相关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或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拟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被限制参加投标;②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投标人未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建筑市场主体 黑名单 的情形,且未在管理期限内,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④如主体进行分包,主体分包单位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⑤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本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⑥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117号5号楼三层东侧)代理部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份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向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本项目接受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报价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09:00:00前(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
帐 号:13195101040028483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117号5号楼三层东侧(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委托人应持标书购买凭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授权委托人)到场核验登记,以上材料缺少其中一项或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投标材料密封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招标人拒绝。
7.3开标当日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需按照相关防疫要求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有序间隔排队,不得拥挤加塞,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并在开标室门口进行身份核验、体温测量并登记。只有通过身份核验及体温正常的人员方可进入开标室,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应尽快疏散离开现场,不得无故逗留。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履约担保的要求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给招标人。履约担保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如工程实际总工期超过银行保函的有效期,银行保函的有效期需延长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若未按要求延长有效期的,发包人有权暂扣与履约担保金金额相等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无息退还。
9.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fjqfkg.com)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招标人:海峡融合(诏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工业园区丹诏大道10号
电话:0591-86258987 ,传真:0591-86258987
联系人:刘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117号5号楼三层东侧,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1013281574@qq.com
电话:15396052262,传真:/
联系人:周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建海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林路35号互联网小镇2号楼3层
联系电话:0591-86258990
联系人: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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