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分行委托,对徽商银行关于宿州银河一路支行原址改造暖通工程的采购项目(二次)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徽商银行关于宿州银河一路支行原址改造暖通工程的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GXTC-C-23220250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一次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7日
二次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月2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2月28日
徽商银行关于宿州银河一路支行原址改造暖通工程的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单位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南瑞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394835.67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胜荣电子电器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389666.68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合肥市国佳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396408.30元
评标情况: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招标(采购)人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2418室
项目负责人:汪工
联系电话:0551-63616571-611、18855188316
公示期: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665号汇峰大厦2418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汪工0551-63616571-611、18855188316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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